top of page

德国建议欧盟推出统一的新冠疫情地图,更多国家(地区)疫情相关措施点击查看→

根据国家移民局官网、中国驻相关国家大使馆及经济商务参赞处官网、WTO官网、威尔森集团全球港口应对新冠疫情限制性措施查询平台及境内外相关媒体网站发布的信息及中国贸促会驻外代表处和部分企业反馈的情况,贸促会在有关国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相关措施提示(六十三)基础上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供企业参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10月14日,共有205个国家(地区)因疫情影响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相关措施完整版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境外疫情措施提示地图,也可点击阅读原文在电脑端打开中国贸促会官网点击右下方地图链接。本期更新中有放松部分管控措施的国家(地区)在地图版提示中将以蓝色圆点标识。供企业参考。


对货物贸易(除医疗物资外)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10月14日,共有63个国家(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本期无更新。

对医疗物资贸易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10月14日,共有87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本期无更新。

对船舶/航班/列车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10月14日,共有168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本期更新11个国家(地区),均为恢复航班和机场运营。具体如下:


对边境口岸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10月14日,有115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本期更新1个国家——老挝。据Travelbans网站信息,老挝边界继续对外国人保持关闭,但已恢复国内万象至河内的航班。

对人员入境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10月14日,共有188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本期更新4个国家(地区),其中外交官、飞机、火车机组人员、船员、货运司机等人员入出哈萨克斯坦境不受限制;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开辟“互惠绿色通道”,为两国之间必要的公务和商务旅游提供便利。具体如下: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情况的国家(地区)——截至10月14日,共有168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本期更新13个国家(地区),其中韩国、尼泊尔、印度尼西亚放松部分管制措施。具体如下:




中国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

热线电话:010-88075529,010-88075547,010-88075549

电子邮箱:flb@ccpit.org

联系人: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许文超13521369903,陈怀生 13811422004

咨询时间:每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bottom of page